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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中国原创剧本网 > 广告剧本 > 广告语征集 > 高青县征集旅游宣传口号
 
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广告剧本-广告语征集   会员:fanhoulai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3/8/6 10:57:57     最新修改:2013/8/6 10:57:57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www.juben108.com 
广告剧本名:《高青县征集旅游宣传口号》
【原创剧本网】作者:广告语征集
专业代写小品、相声、戏曲、双簧、诗诵读、演讲稿、话剧剧本。 电话:13979226936 QQ:6521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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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树立高青旅游主题形象,提高高青旅游的品牌意识和高青旅游的社会认知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青旅游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

    一、征集内容

    高青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

    二、参赛要求

    1、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三、作品要求

    1、主题形象宣传语字数为2字(或多字),格式为高青□□,须高度概括高青县旅游景致及人文特色,要求文字美感,朗朗上口。如:杭州闲适、宁波动感、温州时尚、丽水养生等。

    2、旅游宣传口号必须体现高青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吸引力和感召力,主题深刻,创意新颖,简明响亮,易于传播(不能带有“最”字)。字数16字以内。

    3、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要求创意新颖,简洁美观、体现周末休闲、养生意涵。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成立“高青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征集大赛活动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作为评委进行评选。

    2、每个奖项各设入围奖3名,奖金2000元;纪念奖10名,精美奖品一份。以上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并可获得高青“风情周末”旅游通票一张。入围奖作品一经被正式选用,设计者可再获选用奖金3000元。

    3、以上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付。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自理。

    五、参赛方式

    1、征集活动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评选结果预计于2013年10月在高青政务网、《高青工作》公布。

    2、应征者需填写《高青县旅游局征集活动报名表》并寄至高青县旅游局。

    3、邮寄地址:高青县旅游局(高青县黄河路89号)

    4、电子邮箱:gqlyj2203@163.com

    5、传真号码:0533-6962203

    6、咨询电话:0533-6962202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3、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以团体名义提交的作品须提交资质证明。

    七、作品权属

    应征者向高青旅游局提交的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即视为应征者已接受高青县旅游局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高青县旅游局独家所有,高青县旅游局对应征获奖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高青县旅游局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获奖作品,未经高青县旅游局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获奖作品。

    高青县旅游局有权对应征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需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高青县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获奖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高青县旅游局所有。

    高青县旅游局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励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高青县旅游局主张分享其应征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高青县旅游局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高青县旅游局征集活动报名表

    高青县旅游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高青县旅游局征集活动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邮箱

    应征作品

    创 意 说 明

    著作权确认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高青旅游主题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示图案应征获奖作品著作权全部归高青县旅游局所有。高青县旅游局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应用、组合,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投稿人相关信息,并根据征集公告规定对入围作品和最终入选作品的投稿人予以奖励,投稿人不分享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它利益。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高青县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确认。应征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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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间:2013/8/6 10:57:57     最新修改:2013/8/6 10:57:57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www.juben108.com 
广告剧本名:《高青县征集旅游宣传口号》
【原创剧本网】作者:广告语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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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树立高青旅游主题形象,提高高青旅游的品牌意识和高青旅游的社会认知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青旅游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

    一、征集内容

    高青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

    二、参赛要求

    1、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三、作品要求

    1、主题形象宣传语字数为2字(或多字),格式为高青□□,须高度概括高青县旅游景致及人文特色,要求文字美感,朗朗上口。如:杭州闲适、宁波动感、温州时尚、丽水养生等。

    2、旅游宣传口号必须体现高青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吸引力和感召力,主题深刻,创意新颖,简明响亮,易于传播(不能带有“最”字)。字数16字以内。

    3、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要求创意新颖,简洁美观、体现周末休闲、养生意涵。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成立“高青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识图案征集大赛活动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作为评委进行评选。

    2、每个奖项各设入围奖3名,奖金2000元;纪念奖10名,精美奖品一份。以上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并可获得高青“风情周末”旅游通票一张。入围奖作品一经被正式选用,设计者可再获选用奖金3000元。

    3、以上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付。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自理。

    五、参赛方式

    1、征集活动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评选结果预计于2013年10月在高青政务网、《高青工作》公布。

    2、应征者需填写《高青县旅游局征集活动报名表》并寄至高青县旅游局。

    3、邮寄地址:高青县旅游局(高青县黄河路89号)

    4、电子邮箱:gqlyj2203@163.com

    5、传真号码:0533-6962203

    6、咨询电话:0533-6962202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3、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以团体名义提交的作品须提交资质证明。

    七、作品权属

    应征者向高青旅游局提交的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即视为应征者已接受高青县旅游局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高青县旅游局独家所有,高青县旅游局对应征获奖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高青县旅游局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获奖作品,未经高青县旅游局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获奖作品。

    高青县旅游局有权对应征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需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高青县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获奖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高青县旅游局所有。

    高青县旅游局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励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高青县旅游局主张分享其应征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高青县旅游局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高青县旅游局征集活动报名表

    高青县旅游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高青县旅游局征集活动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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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征作品

    创 意 说 明

    著作权确认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高青旅游主题形象宣传语、旅游宣传口号和高青“风情周末”标示图案应征获奖作品著作权全部归高青县旅游局所有。高青县旅游局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应用、组合,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投稿人相关信息,并根据征集公告规定对入围作品和最终入选作品的投稿人予以奖励,投稿人不分享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它利益。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高青县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确认。应征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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