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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中国原创剧本网 > 广告剧本 > 广告语征集 > 苏州“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征集广告语
 
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广告剧本-广告语征集   会员:fanhoulai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3/10/24 11:19:53     最新修改:2013/10/24 11:19:53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www.juben108.com 
广告剧本名:《苏州“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征集广告语》
【原创剧本网】作者:广告语征集
专业代写小品、相声、戏曲、双簧、诗诵读、演讲稿、话剧剧本。 电话:13979226936 QQ:6521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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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确提炼苏州市“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的内涵,展现中心为加快凝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而打造的全国首家专家、技术、产品三位一体的高端展示营销服务平台,体现中心“服务人才企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主旨目标,提升中心品牌形象,特举办苏州市“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LOGO及广告语设计大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

    二、征集时间:

    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1月15日24时 (挂号信函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征集要求

    (一)参赛对象

    国内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新闻机构、策划机构单位或个人,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均可参赛。

    (二)LOGO设计及广告语要求

    1、充分展示苏州市“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的主旨目标和功能理念。

    2、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

    3、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通用性强,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

    4、广告语语言精练、通俗易懂、富有美感,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5、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应征图稿、文稿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使用权)归属大赛主办方。

    6、参赛作品应包括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电子邮件发送作品,标识设计图稿格式必须是JPG格式,颜色要求RGB模式;广告语文稿统一为word文档格式。

    (三)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logozj@126.com,请在主题上注明“千人计划服务中心LOGO征集/作者名”或千人计划服务中心广告语征集/作者名”字样。

    2、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形式提交。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四期1104室“名城苏州网站旅游中心”收,邮编:215000。

    四、大赛评选

    1、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分别确定初审竞赛LOGO和广告语设计作品各20件。

    2、大赛组委会通过社会评议、公众网络投票及专家复评环节,确定入围LOGO、广告语作品各5件。

    3、最后结合专家评审、大众现场评审、大众网络评审的分值占比排定最终名次。

    3、对最终入选的一个LOGO、广告语设计作品,分别给予10000元(税前)、5000元奖励(税前)的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对其余入围的LOGO设计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税前)、广告语设计作品给予500元奖励(税前),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特别提示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参赛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所有入围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

    3、谢绝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4、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5、组委会保留对大赛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苏州市“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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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间:2013/10/24 11:19:53     最新修改:2013/10/24 11:19:53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www.juben108.com 
广告剧本名:《苏州“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征集广告语》
【原创剧本网】作者:广告语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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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

    二、征集时间:

    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1月15日24时 (挂号信函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征集要求

    (一)参赛对象

    国内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新闻机构、策划机构单位或个人,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均可参赛。

    (二)LOGO设计及广告语要求

    1、充分展示苏州市“千人计划”产品营销服务中心的主旨目标和功能理念。

    2、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

    3、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通用性强,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

    4、广告语语言精练、通俗易懂、富有美感,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5、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应征图稿、文稿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使用权)归属大赛主办方。

    6、参赛作品应包括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电子邮件发送作品,标识设计图稿格式必须是JPG格式,颜色要求RGB模式;广告语文稿统一为word文档格式。

    (三)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logozj@126.com,请在主题上注明“千人计划服务中心LOGO征集/作者名”或千人计划服务中心广告语征集/作者名”字样。

    2、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形式提交。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四期1104室“名城苏州网站旅游中心”收,邮编:215000。

    四、大赛评选

    1、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分别确定初审竞赛LOGO和广告语设计作品各20件。

    2、大赛组委会通过社会评议、公众网络投票及专家复评环节,确定入围LOGO、广告语作品各5件。

    3、最后结合专家评审、大众现场评审、大众网络评审的分值占比排定最终名次。

    3、对最终入选的一个LOGO、广告语设计作品,分别给予10000元(税前)、5000元奖励(税前)的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对其余入围的LOGO设计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税前)、广告语设计作品给予500元奖励(税前),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特别提示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参赛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所有入围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

    3、谢绝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4、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5、组委会保留对大赛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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