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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广告剧本-广告语征集
会员:fanhoulai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3/11/6 15:40:04
最新修改:2013/11/6 15:40:04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www.juben10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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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剧本名:《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征集宣传口号》 |
【原创剧本网】作者:广告语征集 |
专业代写小品、相声、戏曲、双簧、诗诵读、演讲稿、话剧剧本。 电话:13979226936 QQ:6521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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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挖掘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品牌,做大做强旅游文艺演出产业,特开展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一、征集内容
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二、主办单位
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三、作品要求
(一)能表现世界第一高山峡谷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的真谛,狐仙文化、湖湘文化的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
(二)充分体现《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演出特色,鲜明独特,具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三)应征口号要求主题深刻、文字简练、简明易记、富于美感,不超过12字。
(四)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作品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所有, 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四、投稿说明
可选择通过官方公众微信、官方腾讯、新浪微博参加。需按要求注明投稿人身份(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五)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六)凡投稿均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受约束。
(七)征稿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2014月3日31日。
(八)作品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及修改权属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如涉及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评选方式及奖励
1、评选办法:由公司主管宣传工作领导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在天门狐仙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号、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上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最终选定方案的意见,提交公司组织专家终审议定。
2、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奖项设置:
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价值880元的天门狐仙演出vip招待票3张;
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价值238元天门狐仙演出招待票各3张。
参与奖20名,奖励天门狐仙原声音乐大碟精装版CD一张;
旅游口号征集获入围奖,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著作权归属主办方。入围作品同时具有公益性无偿赠与主办方,投稿后所有权归属于主办方,但入围(获奖)作品可依上述条件获得奖金;主办方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
备注:
1、本的最终解释权归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2、欢迎有意者登陆天门狐仙官网、加官方公众微信、新浪、腾讯官方微博等查阅天门狐仙演出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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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为各演员、艺术团、演艺公司、政府部门、单位活动、企业庆典、公司年会提供创作各种小品、相声、话剧、舞台剧、戏曲、音乐剧、情景剧、快板、三句半、哑剧、双簧剧本。联系电话:18022171126 联系QQ:652117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