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 领导:
我们是邳州市几名重度伤残军人,值建军节诉一诉我们几人不知是酸还是苦?几年前邳州市民政局,(可能是前任)和邳州市残联落实2014年10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和2013年3月21日的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我们评定了一、二级残疾,并发了社会残疾证(一级或二级)。因此我们分别领取一个月几百元钱的地方残疾人重残生活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 始料未及就在6月被扣发了,我们莫名其妙去咨询民政局的主管同志,他们拿出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文件来,我们反复阅读了,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条文指向残疾军人,是不是在邳州市民政局工作人的眼里,残疾军人就是残疾人,与那些先天性残疾、后来变故或者是疾病至残的残疾人而相提并论?残疾军人是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优抚对象,有的在战场上,有的在边防线上,有的在抗灾抢险中受伤至残,我们是兵,是为了国家流了血,丢了肢体,那时我们都是血气方刚的青年,社会上的残疾人,也许连你们也不知都在哪里?岂能与其相提并论?还有我们的抚恤金是发给在部队中受伤的伤残人员或5261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4102是国家1653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政策上还规定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然而我们邳州市民政局你们给我们算得非常清楚,“你们的抚恤金高于其他残疾人”一语道破在你们的心目里,我们就是如垃圾一样的残疾人,也好像你们可怜了我们。天地良心何在?养兵千日用在一时,前线、边防、国家急需要我们的地方,我们无怨无悔都去了,那时我们流血,你们没有看见,只看到现在我们领取了国家的抚恤金,在你们的眼里我们领多了,焉难说我们只能去做乞丐?
在这里以和和气气的心态问问你们:你们拿出来的国发《2015》
52号文件有几行字写到残疾军人了?你们说”文件中的残疾人就包含了你们残疾军人”能吗?纯粹是信口雌黄。你们又把徐州民政局搬了出来,也许是故意歪曲,吓唬我们的无中生有,即使是徐州民政局,匪夷所思?也要承担起篡改国家政策的嫌疑,我们断然不能接受。
再问你邳州民政局,你们,说2015年晚于2013年和2014年,况且国务院大于民政部和国家残联,我们也不否认,通过现象看本质,也不过是你们的文字游戏而已。只问问你们,什么时候,又是哪个部门有文件通知《2014年10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和2013年3月21日的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取消了?
话再说回来,我们这个特别群体占总人口的几千分之一,重度伤残军人也不过占在少部分人中的一小部分,能在社会上评上一至二级伤残的也不是重度残疾军人都能评上是,少之更少,我们二百多万人口的大县(市),充其量能有十人吗?而且我们有礼有节,有政策为支柱,并不是无理取闹。
卸磨杀驴不是党的政策,我的邳州市民政局的领导,我们这十个八个人和你们无冤无仇,何需把这一刀来砍杀我们?我们为党和国家流了血,你们千不该万不该再要我们流泪。
具书人:
江苏省邳州市重度残疾军人:
张秀虎,65岁(对越反击战中一下肢高位截肢,另一下肢有若干弹片,活动受限);韩玉业70岁(双手截除,面目全非,后又跌断腿,现在屁股是还有钢板);戴修桥72岁(右髋关节断离术,后又跌伤另一条腿,活动受限);黄继勇:63岁(高位截瘫,后又脑溢血接近植物人);汤可伦38岁 未婚(高位截瘫)
2020年8月1日 建军节
附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201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请查阅其中没有一个字所指向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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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3]51号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
残疾军人是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优抚对象,是社会残疾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残疾军人”是指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并按规定评定了残疾等级、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二、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三、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应予享受。具体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残联制定。
四、各地民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1日
抚恤金2113不是生活费。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5261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4102是国家1653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军人2113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5261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4102疾被认定为因战1653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抚恤金不属于工资,工资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工资是需要纳税的,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是发给伤残军人的经济补偿范围。
第三十三条对依靠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者生活补助费生活仍有困难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优先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给予救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人员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其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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