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影视资讯-其它资讯
会员:sssss80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3/6/25 16:03:03
最新修改:2013/6/25 16:03:03
来源:本站原创 |
|
|
《电梯夹断中山小童两手指 法院认定商场无责》 |
上传者:电梯 |
|
专业代写小品、相声、快板、三句半、音乐剧、情景剧、哑剧、二人转剧本。电话:13979226936 联系QQ:652117037
|
|
|
3岁男孩小统在石岐吉之岛商场玩耍乘坐扶梯时不慎摔倒,左手掉进电梯梯级缝隙当场夹断两根手指,造成十级伤残。之后因与商场赔偿之事未达成一致,小统父母将吉之岛告上法院。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事由小统家人监护不力,商场方面没有责任。
当时:六旬奶奶陪伴下摔倒受伤
事发在2011年10月18日下午1点左右,当时2岁11个月的男孩小统在中山二路的吉之岛商场四楼游乐场玩耍,六旬的奶奶陪伴,乘手扶电梯下楼时,奶奶在前,小统在后。当下到二楼与一楼地面五六级梯时,小统不慎摔倒,左手掉进电梯梯级的缝隙,导致左手的无名指和小拇指完全卡断。吉之岛的工作人员立即停住电梯,找到两根断指,陪护小统到医院治疗。
不过,经过27天的治疗,小统的无名指最终没有接上,小拇指虽然接上却不能伸直。经司法鉴定,小统左手功能丧失占双手功能9%,属于十级伤残。小统的父母都来自于广西农村,在中山的厂里打工,家境困难。直到快出院时,吉之岛给了15806元医疗费,此后未有其他补偿。对此,小统父母表示,吉之岛给的钱连医药费都不够。事后小统家人起诉吉之岛要求支付约7.3万元,其中包括医药费5587元(总计约2.1万,扣除吉之岛垫支部分)、伤残赔偿金约4 .8万元和误工费等。
法院:商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但此案一审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并未支持小统一家的请求,认为吉之岛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法院称,吉之岛已经在扶梯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和指示说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统的受伤,不存在过错或过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称,事故发生,主要因为小统的父母在事发时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将监护责任交给年过六旬的奶奶,而奶奶的监护缺位导致小统摔倒受伤。
小统一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代理律师认为,设置警告标志,并不代表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作为场所的控制人,最了解实际情况,当时看到小孩和老人乘电梯,并未给予适当的帮助和劝阻。不过,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场:请示上级或给予人道主义帮助
昨天下午,小统的父母来到吉之岛商场(现已改名永旺)。他们表示,想不通这样的案子为什么会输。小孩这么小就伤成这样,以后该怎么办?据了解,两场官司下来,他们一分未得,反而付了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七八千元,让这个打工家庭更加困难,雪上加霜。“吉之岛当时不愿赔钱,一直拖着说要等总部的意见,我们也是没办法才打的这官司,早知道这样,干脆就不打了。”小统的母亲说。
吉之岛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是公正合理的。不过对于小统家庭的困境,商场负责人表示同情,称会向上级请示,看能否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其进行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