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影视资讯-编剧资讯
会员:fanhoulai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5/11/21 10:28:39
最新修改:2015/11/21 10:28:39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www.juben108.com |
|
|
专业代写小品、相声、快板、三句半、音乐剧、情景剧、哑剧、二人转剧本。电话:13979226936 联系QQ:652117037
|
|
|
网文写手“PK”影视编剧
即将开播的《羋月传》不仅台面上的宣传如火如荼,台面下作者和编剧也是“打”作一团。11月10日网文作家蒋胜男公开发表长微博,声讨《羋月传》的电视剧制作方侵犯其著作权。而片方也是反应迅速,当天晚间立刻作出回应驳斥。一时间,双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其实早在今年4月,蒋胜男就已经因编剧署名问题将制作方“花儿影视”告上法庭。所以最近的这场“PK”只能说是“续集上演”。
自2014年起,网络文学开始大规模成为内容提供方,从产业上游高调进入影视圈,并形成了围绕“IP”开发的综合性产业链。在今年的“IP”井喷中,出现了“网文系”影视剧霸占银屏的壮观场面。但是繁荣的背后,掩盖不了草根性十足的网络内容原创方与纵横娱乐圈的影视改编方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
比如今年年初,著名编剧汪海林就曾在微博上“炮轰”网络文学内容劣质,从而引发大批网文作者与他的口水战。时至今日,汪编剧的观点依旧没有改变。近日出席在北京举行的某创作峰会时,他再次吐槽“我们真正反对的,不是对经典文学作品的改编和重现,而是打着IP的幌子用低质量的网络作品圈钱的行为”。
相较于编剧方面对网络文学质量的指责,网文作者更关注的是自己的著作权益有无损害。
不久前《鬼吹灯》系列作者“天下霸唱”在微博中发布“严正声明”——“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编上述作品(《鬼吹灯》1-8册),否则将侵害本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矛头直指当时已经上映的电影《九层妖塔》。
纵观2015年,基于网络文学十几年的积累和沉淀,产生了大量优秀的文学原创内容。在网络文学平台和娱乐资本的操作下,网络文学以猛虎下山之势涌入下游的影视行业。只是这股浪潮对于长期代表着草根文化的网文写手们,也是“幸福来得太突然”。
当被利益裹挟,草草签就合约,贸然闯入陌生的影视娱乐圈时;当面对已经摸爬滚打多年的老牌影视公司和“牙尖嘴利”的金牌编剧们时;当不熟悉游戏规则,没法看透合约中的法律潜台词时;当试图维权,遭遇到对方强大的媒体攻势时,以上种种已经或多或少地发生在网络作家们的身上。
网络写手与影视编剧之间的PK,注定是场不对等的较量——是弱势个体与强势行业的对抗。所以无论是起因还是结局,无论是胜利者还是失败方,我们在冷眼旁观之余,是不是也应该做些思考?
《芈月传》播出在即,有关该剧版权纠纷的事件又有新进展。北京朝阳法院日前公开表示,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最初,蒋胜男发表微博长文,“控诉导演方及总编剧王小平否认其原著权及改编剧本工作,企图将《芈月传》所有衍生品权益全面予以侵夺,并以剧本15%的尾款为要挟”。对此《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回应,“片方一直都承认蒋胜男是原著作者,而王小平曾对剧本做了大量修改工作,署名编剧是完全合理的”。随后,《芈月传》官微也发表公开声明,称蒋胜男是“歪曲事实”,希望其“谨言慎行”。目前,蒋胜男已就此事提起法律诉讼。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还未见分晓,真相只能靠法律来甄别。在IP盛行的当下,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和原创作品改编成影视剧,但是作者和编剧之间的纠纷也一直不断。《北平无战事》、《虎妈猫爸》、《平凡的世界》三部现象级大剧也曾卷入类似的著作权纠纷,片方强势压身,或者作者、编剧碰瓷等都是造成版权纠纷现象严重的原因。
实际上,IP背后的利益才是各方争夺的主要原因。热门IP有着极为庞大的粉丝基数,不仅能顺利转化为影视作品的观众,也能为后续IP开发的衍生品买单。有消息称,目前蓝港互动正在独家开发电视剧《芈月传》的手游,除了游戏,IP后续的衍生品价值会更高。所以这场版权纠纷的背后涉及很大的利益。
在编剧行业从业人员杨志武看来,目前国内影视内容创作者职位低,所属片方的编剧处于强势位置,片方在制定合同条款时,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希望作者能够学习版权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有作品先注册版权,有关部门也要重视版权保护,制定惩罚措施,使作者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版权主管部门投诉。 |
|